(作者 黄康平 卢梦秋)“经查,你局对某企业商住楼建设项目配套费436.63876万元未依法履行征收职责,在疫情之下的政策缓缴期外又超期半年仍未征收,致使国有财产存在流失风险,国家利益遭受侵害。”案件承办检察官在诉前磋商会上对涉案的该市某行政执法机关相关负责人依法宣告。
时间倒转到两年前,新冠疫情暴发,赤壁市全面进入疫情防控状态。疫情之上是天灾,疫情之下有人情。为全面落实全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予以缓缴,缓缴时间自当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应在竣工验收前结清。
某公司在赤壁市开发建设商住楼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9159.69㎡,应缴配套费436.63876万元。2021年2月19日,该公司向该市某行政机关申请缓缴配套费436.63876万元,承诺2021年7月30日前缴清。2021年2月24日,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该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可到了2022年初,赤壁市检察院在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领域国有财产保护专项公益诉讼活动时发现,该笔款项仍未征缴,某行政机关对配套费可能存在怠于履行征收职责行为,遂于2022年2月立案调查。
“疫情带给国家的是经济下行,带给房地产企业的是资金断链,如果套房销售景气、资金回笼快,谁愿意去违法犯罪,承担高昂成本?”该公司项目负责人无奈地告诉办案人员。就这样,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的环节,公益诉讼办案人员有了更加深入更接地气的思考:法律要执行,企业要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否可以将磋商程序置于检察建议之前,给予企业一定的缓冲期来筹措资金?这样,既提供了房产企业一个对话平台,让其求诉有门,能充分陈述违法事实、理由、遭遇的现实困境等,又保障了负有配套费征收职责的行政机关对全案进展的知情权、参与权,能主动采取措施,加强履职尽责,从而在综合考量天理人情法治有机统一基础上,将冷冰冰的检察建议化为面对面的有效沟通,既向行政机关传达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责要担当,失责要追究的严肃信号,又向房产企业树立检察机关扞卫法律尊严维护法律实施的坚定立场。
2022年2月22日,针对某企业拖欠配套费436.63876万元的问题,赤壁市检察院与某行政机关召开磋商会议,确定征收职责,强调行政职责,并邀请企业负责人列席会议,诉说困境、提出意见。磋商会上各方形成一致依法征缴意见,并提出缴纳方案。
近日,该企业将此前建设项目所欠缴配套费4366387.6元全部予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