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大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在县城澴河流域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助力生态资源修复,以“检察蓝”守护“母亲河”。
今年6月份,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推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持续走深走实,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在澴河开展实地巡查,针对群众反映的澴河流域存在电捕鱼非法捕捞现象,严重破坏了水生生态环境的问题着手调查,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召开磋商会议,督促监管部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实现打击违法捕捞常态化,从严查处违法人员,并要求违法者进行生态补偿,以增殖放流等形式对水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保护。会后,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联合县公安局开展联动执法,依法查处非法电捕鱼当事人9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承办检察官认真释法说理,9名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出资11800元购买鱼苗放生,以修复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物自然资源。
据了解,此次放流共投放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翘嘴共计25000尾鱼苗,此次投放的鱼苗均是本地鱼种,生命力和适应能力强,将有效修复澴河流域鱼类种群数量,促进各类水生生物结构之间的平衡,达到“以水养鱼、以鱼净水”的目的。这次增殖放流活动,是一次现场普法,不仅让当事人受到教育,也警示了人民群众。
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打击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通过加强对碧水、蓝天、净土的司法保护,实现修复被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目的,为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