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介绍了四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基本案情,从认定事实、犯罪情节、法律适用等角度进行了详细阐释。后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院关于故意伤害(轻伤)公诉案件“少捕慎诉慎押"办案指引》,根据办案指引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故意伤害类案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请问承办检察官,各位被不起诉人都是否有过违法犯罪记录?”
“不予起诉并不是法律对你的纵容,请各位被不起诉人要时刻警醒自己,以此为戒!”
“能够取得被害人谅解,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希望你们都能够珍惜这次机会,今后不要再以身试法!”
人民监督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提出疑问,并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基础上发表了意见。最后,承办检察官语重心长的嘱咐四位被不起诉人。经过商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四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
“谢谢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该院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今年以来,该院秉持“应听证尽听证”的司法理念,积极拓展听证范围和形式,用“看得着、听得见”的法治形式,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该院将不断提升听证在促进检务公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平正义和传递司法温度等方面的助推作用,努力实现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整体同步推进。
单位:大悟县人民检察院
撰稿人: 吴胜男 吴晓晴 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事 务管理局
审稿人:喻勇 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