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杨某某与被害人杨某甲在饮酒后扳手劲助兴,杨某甲不服输便邀约杨某某散打,进而发展至斗殴,造成双方受伤。经鉴定,杨某甲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杨某某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作为案件承办人,利川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晓为经审查后发现,本案双方是亲戚关系,杨某某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双方有和解空间。于是,承办人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并联合办案民警一起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和耐心的释法说理。
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于3月17日达成刑事和解,杨某某赔偿杨某甲相关损失3万余元,并取得杨某甲的谅解。杨某某还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为促进案件办理,进一步化解矛盾,利川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参加,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上,周晓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及拟作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承办人意见合情、合理、合法,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长率先垂范,带头办理案件并主持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让司法温度在每一个案件中传递,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谈到参加此次听证会的感受,政协委员刘海燕这样说。
下一步,利川市检察院将继续推进公开听证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有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提升案件办理效果,不断传递“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