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选任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专家学者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报名。
二、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55名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任一次。
五、听证员权利义务
(一) 听证员将受邀参加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处理方式等发表意见,听证员的意见将作为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重要参考;
(二)听证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非经法定事由,听证员在听证会上的发言不受任何干预;
(三)听证员应当严格遵守听证活动的保密规定,不随意透露案件信息。
(四)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老河口市检察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lhk.xy.mlrrw.com/)和微信公众号(名称:正义老河口,微信号:hblhk-jcy)向社会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和推荐。接受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和单位推荐。报名时需填报《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的扫描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
(三)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对个人自荐的和单位推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任人选。
(四)拟定和公示。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审定选任人选后,通过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公布选任结果。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七、报名时间和方式
时间:公告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22年5月15日。
方式:1.网上报名的,请将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的扫描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782972302@qq.com邮箱,文件名为本人姓名。2.现场报名的,请至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106办公室领取报名表报名,联系人:张璐璐,联系电话:18062259826。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