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3月,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了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加深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认同,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蕲春县人民检察院现将2022年1-3月份主要业务数据情况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1、案-件比情况
2022年1-3月,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比”为1:1.03。
2、少捕慎诉情况
2022年1-3月,共批准逮捕46件56人,不批准逮捕55人,不捕率为49.55%。
共决定起诉92件108人,决定不起诉67人,不起诉率为38.29%。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审结159人,占同期审查起诉审结人数的90%以上。
4、主动履职情况
提前介入案件11件,自行补充侦查35件,纠正漏捕2人。
5、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2022年1-3月,开展立案监督8件次,开展侦查活动监督33件次,开展刑事审判活动监督11件次。
6、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2年1-3月,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件,对财产刑监管活动违法情况提出纠正7件。
二、民事、行政检察办案情况
2022年1-3月,共受理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件,结案4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
共受理审查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结案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情况
2022年1-3月,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件,其中民事类公益诉讼案件1件,行政类公益诉讼案件30件。开展诉前程序18件。
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情况
1、审查逮捕情况
2022年1-3月,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不批准逮捕8人。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6人。
2、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3月,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3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人。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4人。
3、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2年1-3月,开展社会调查28次,帮教25件次,社会力量参与53件次,预防受众人数达500人。
五、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情况
2022年1-3月,共接收群众来信、来访37件,均已回复。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金2.4万元。
六、重点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1、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1-3月,共受理各类涉市场主体案件68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21件,民事检察案件5件,公益诉讼案件41件,控告申诉案件1件。
2、公开听证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