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为落实好最高检关于安全生产的“八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团风县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4月1日至2日,团风县检察院联合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清明节烟花爆竹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对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走访排查,主动寻查安全隐患线索,切实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监督中,第二检察部干警、检察院法警与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深入县域十个乡镇开展清明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活动,重点查看了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相关证照、台账、产品质量、消防设施等,重点检查了是否经营“三无”产品,是否经营禁售产品,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等,并督促各经营户要守法经营,切勿非法销售不合格产品,不得超量存放烟花爆竹。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商户都做到守法经营,部分存在占道经营的现象,部分商户烟花爆竹储存不规范,没有放在指定位置,存在安全隐患。针对存在问题的商户,检察干警要求立即整改,并向商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叮嘱其规范经营。
“烟花爆竹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将会危及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开展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将烟花爆竹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引导商户合法经营,正确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第二检察部干警吴小军表示。
安全生产无小事,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团风县检察院主动排查与防范安全隐患风险,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接下来,团风县检察院将联合督促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烟花爆竹的检查力度,并呼吁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县域城区相关禁燃禁售规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同时呼吁群众在清明节期间可通过用鲜花祭扫这种文明的方式缅怀先人,既不污染环境,又能充分表达对先人的思念,低碳祭扫让清明节更文明更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