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实际,决定公开选任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公开选任检察院听证员25名。
二、选任范围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专家学者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及群众中选任产生。
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农、林、渔、牧等专业人士积极报名。
三、选任条件
㈠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职责及权利义务
㈠听证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受邀参加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发表听证意见,并独立发表评议观点;
2.在遵守案件办理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向组织听证活动的检察机关了解案情、查阅或复印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案件材料,听取各方意见;
3.依法独立发表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受到检察机关充分重视与合理采纳。
㈡听证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在参与检察听证活动中勤勉尽责,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依法保守在参与听证活动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2.明知或应当知道参与听证活动发表的评议意见与自身存在利益关联的,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3.不得利用听证员身份谋取不当利益或者存在有损公正履职的其他行为。
五、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任一次。
六、选任程序
㈠发布公告。通过“黄石铁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㈡接受报名和推荐。接受单位推荐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报名时需填报《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和免冠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
㈢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㈣拟定和公示。铁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确定选任人选后,通过“黄石铁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㈤公布选任结果。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铁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七、报名时间和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方式进行,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书面意见。有意自荐的,请在铁山区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ts.hs.mlrrw.com)下载并填写《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报名登记表》,将报名表、报名人员身份证和相关资料证书扫描件,于2022年6月20日前发至报名邮箱,邮箱地址:820397854@qq.com。
也可将报名的纸制材料现场提交铁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铁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联系电话:0714-305877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