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社会认知毕竟有限,不能单独面对侦讯,所以法律专门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检科副科长张薇介绍说,今年17岁的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公安机关讯问时并未遵循“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也没有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陈某指派律师。
“通过审阅案卷,我发现这个案子讯问笔录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的签名,也没有发现其他能够证明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的证据。”办案检察官闫倩倩告诉记者。据了解,面对涉案的未成年人,其父母通常是到场的第一选择。但是陈某某的父亲常年在外地打工,母亲是聋哑人,均无法到场。
“面对父母都无法到场的情况,应该聘请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到场监督讯问,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张薇告诉记者,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一方面可以消除未成年人面对刑事案件的恐惧心理,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起到心理疏导的作用,更好的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已经由于程序违法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明确回复将坚决纠正违反程序法要求的行为,吸取教训,在今后的侦查活动中,严格遵照诉讼法的规定,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