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余硕)薪火相传,助力前行。为加强机关青年干警培养,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需要,10月28日,十堰市检察院举行青年干警导师聘任仪式,创新开启导师制青年干警培养新模式,为青年干警搭建成长阶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隆侃主持会议。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第一批导师及学员、各部门青年干警代表参加会议。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
会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晓军宣读了《关于<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导师制实施办法>》及第一批导师及学员名单。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导师制实施办法>
据了解,市检察院35周岁以下干警占比超4成,其中“90”后青年干警近40名,青年干警已经成为主力军、生力军。市检察院党组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青年干警培养工作,此次推行的青年干警培养“导师制”,按照业务对口、方便帮带的原则,选派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好、业务能力强的中层副职以上干警作为“成长导师”,以“师徒结对、言传身教”的方式,通过政治上引路、思想上关心、业务上帮带、作风上引导,充分发挥导师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增强青年干警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帮助青年干警尽快适应岗位、熟练业务、提升素质、成长成才,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的检察青年干部队伍,为十堰检察工作全面有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刘少军为聘任导师颁发聘书
“青年干警是检察事业的新生力量,是检察事业的传承和发展。”刘少军表示,实施导师制,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年轻干部健康成长重要论述的有益举措,也是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省检察院“素能提升年”和全市“弘扬工匠精神 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必然要求,对加速十堰检察机关人才培养现实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刘少军要求:
一、不仅要有仪式,更要有实效。要积极营造传学氛围,以落实导师制为切入点,以政治能力建设为核心,将检察人才培养工作“想深”“看远”“做实”;要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探索制定导师考评机制与学员考核机制,健全以实绩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确保“青年干警导师制”工作取得实效。
二、不仅要重理论,更要重实践。要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因人因事,科学施教,将理论知识与具体案件相结合,帮助学员积累丰富办案实践与经验,培养青年干警明查、慎断、能说、会听、善思能力,培育良好的职业素养,切实将理性认知和感性认同相融合,把理论知识转化为能力增长。
三、不仅要教做事,更要教做人。要经常谈心交心,沟通思想、交流感情、增进信任,引导青年干警养成团结同事、包容他人、乐于助人的良好品格和行为习惯,营造遇事常商量、思想常沟通、生活常关心、背后常称赞的好风气,打造一支一身正气、开拓创新、踏实干事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四、不仅要传业务,更要传作风。要以导师制实施为契机,开展专业知识、工作作风、处事方式等全方位的交流学习,学员们要向身边的榜样看齐,汲取、传承导师们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不怕吃苦的精神、严谨细心的作风,强化司法实践经验和工作技能,全面提升自身综合能力。
五、不仅要讲传承,还要互相学。聘任导师要厚植教学相长、履职奉献的情怀,促进“群雁高飞”;学员要激发主动学、主动思、主动做的内生动力,勤学苦练,迎难而上。学员与导师要共同在“传帮带”过程中不断取长补短、互相精进,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