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3年1月25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全省检察工作回顾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省十一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诉讼监督和自身建设等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服务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认真履行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责,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保障湖北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围绕湖北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建设部署,不断完善和落实服务发展的措施。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查办和预防国家投资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相关职务犯罪1675人;协助相关单位在南水北调等591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注重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坑农害农犯罪,持续开展查办和预防新农村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环节查办职务犯罪2516人。围绕“两型”社会建设,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2495人,连续三年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围绕创新湖北建设,连续三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犯罪嫌疑人364人。
维护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增强“环境”意识,高度重视为经济发展营造平等、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起诉金融诈骗、逃税骗税、非法传销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7361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878件。持续治理商业贿赂,与省工商联共同推进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受贿、行贿犯罪预防工作,协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突出打击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对企业及其经营者、投资者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强化对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案件的诉讼监督,促进公平竞争。贯彻“三个有利于”的要求和“五条办案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采取强制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着力维护和保障民生
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着力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决惩治和纠正损害民生的违法犯罪。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等专项活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548人。连续五年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在社保、教育、就业、医疗、扶贫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4496人,促进惠民政策落实。依法同步介入356件重特大事故调查,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125人。注重保障人权,依法查办涉嫌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等侵权犯罪,监督纠正动用刑事手段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问题。注重加强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案件的监督。
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
依法打击招工诈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办理涉及劳动争议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30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重视打击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妇女的犯罪,起诉拐卖儿童妇女的犯罪嫌疑人176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通过选派法制副校长、网络QQ帮教等方式预防青少年犯罪,配合做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保护工作,60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23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三、坚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中之重,依法打击犯罪,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8017人,提起公诉175432人。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控告、申诉等57276件次。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推进打黑除恶、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放火、爆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抢劫、盗窃等犯罪嫌疑人110562人;注重打击欺行霸市、暴力讨债、操纵“黄赌毒”等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13639人。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配合开展对城乡接合部、校园及周边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促进平安建设。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在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构建处理涉检信访一体化工作格局,注重法理情结合,依法妥善化解涉检信访积案629件。建立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处置、防范工作机制,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引发和激化矛盾。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对正确裁判、决定认真做好息诉工作。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以监督促管理,依法查处、监督纠正社会管理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注重结合办案发现管理漏洞,就社会治安形势和中职生培训、家电下乡、移民资金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协助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强化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配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手机实施的诈骗、传播淫秽信息、出售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保护网络信息安全。
四、坚持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7775人,渎职侵权犯罪1855人。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加强对查办重大复杂案件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立案侦查大案5224件,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2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712件;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752人,其中厅级干部71人。加强初查工作,强化侦、捕、诉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努力做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和安全的有机统一。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要求,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等机制,坚决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结合办案剖析发案原因,向发案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7758件。建设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43个,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11000余次。组织845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直机关4185名处级以上干部参加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培训,并在全省部署开展这项工作,收到良好效果。实现行贿犯罪档案全国联网查询,提供查询57427次,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完善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机制,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整合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刑事犯罪和预防诉讼违法三项职能,增强预防整体效能。
五、坚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宪法定位,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切实把功夫下在监督上,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296件、监督撤案2305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720件次。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坚持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两手抓、两手硬、两手协调”,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86件,采纳意见率为71.46%;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553件次,围绕程序适用、派员出庭和事后审查等关键环节加强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监督。认真做好死刑案件的审查、出庭和监督工作,确保死刑依法正确适用。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依法监督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763人次,防止罪犯逃避刑罚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牢头狱霸”、清查事故隐患等专项工作,完善纠防超期羁押、被监管人员死亡介入调查等机制,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844件次,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行政赔偿调解,提出抗诉212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93件,抗诉案件综合改变率为74%。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办理执行监督案件663件,促进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对侵害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等行为,探索开展督促行政作为、督促提起诉讼724件。
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违法、渎职行为的监督。建立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开展法律监督调查16300余件次,提高发现、核实、纠正诉讼违法和渎职行为的能力;查办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339人。
六、坚持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以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基点,深入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全面实施检察队伍建设“六项工程”。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提高执法公信力集中评查、争当“十型”检察官等教育实践活动,健全检察职业道德自律机制,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根本宗旨。建立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备案制度,结合换届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强化对检察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13个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统筹全员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共培训检察人员29000余人次,选拔培养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等各类检察人才478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览,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加强检察文化建设,3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基层检察院建设20件事项,坚持领导同志联系基层、结对共建等制度,为基层检察院补充编制1131个、公开招录1013名选调生和高等院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在30个基层检察院推进内部整合改革,促进检力下沉、提高工作效能,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马俊镠、李晓宝等一批一心为民、秉公执法的先进典型,24个(次)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先进院和“四化”建设示范院,90%的检察院被评为文明单位,其中省级文明单位76个,全国文明单位3个,全省检察系统被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系统。在各级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和支持下,检察经费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基层执法办案条件明显改善;推进以强办案、强监督、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强检工作,3个司法鉴定实验室获得国家认可,检察技术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省检察院专门设置群众工作处,将群众工作列为培训必修课程,选派青年干警到基层锻炼,增强亲民、爱民、为民意识,提升群众工作本领。建立综合受理接待中心,实行受理方式“六整合”,开通具有“七合一”功能的“12309”检察服务电话,110个检察院建成视频接访系统,畅通渠道,方便群众反映诉求。积极参加“三万”、检察官“四进”等活动,在乡镇、街道设置164个派驻检察室、检察服务站和检察巡回服务组,落实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面对面为群众排忧解难。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根据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并重,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在法律制度框架内,深化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实行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案件办理职能和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建立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监督制约与协调配合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
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坚持长期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落实治本措施”的思路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扣押、冻结款物检查等5个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等问题。针对执法不规范“顽症”,落实看守所职务犯罪讯问室建设、办案区视频监控、讯问室“强制物理隔离”等24项任务“倒逼”规范执法,构建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加强执法管理,省检察院成立执法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全省检察机关统一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实行“全面管理、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的执法管理模式,提高规范文明执法水平。
回顾五年的检察工作实践,我们注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明确工作思路,保持正确方向;注重把检察工作摆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注重强化法律监督,接受内外部监督制约,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公信力水平;注重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勇于打破习惯思维和陈旧方式,以创新求发展,以创新解难题;注重强基固本,狠抓队伍建设,狠抓基层基础。“六个注重”使我们对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
各位代表,在过去五年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每年全省“两会”结束后,省检察院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审议和讨论意见,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强化法律监督、反渎职侵权等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整改加强,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开通短信联络平台,定期寄送《检察要况》、《联络专刊》,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人大、政协交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65件建议、提案和事项,全部办结并回复。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从社会各界先后选任人民监督员2835名,按规定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1082件案件实施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每年统一开展两次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活动,运用检察门户网站、检察机关官方365365bet官网_365体育投注备用网站_365be体育app、检务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与公众交流互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视接受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
过去五年来全省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我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少数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能力还不够强;二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高层次人才数量还不够多,有的检察人员办理复杂案件、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不够强;三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极个别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损害执法公信力;四是基层基础建设的力度还需加大,基层检察院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地方仍然面临案多人少、经费保障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3年全省检察工作安排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五个湖北”建设,把握加强法治建设和提高执法公信力两个主基调,一手抓检察事业长远发展,一手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勇于担当,履职尽责,为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今年,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工作。
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牢牢把握湖北“竞进提质”的总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惩治和预防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重通过加强法律监督,推动全省各项事业的法治化。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严厉打击、监督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
二、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紧紧抓住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犯罪,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促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提升平安湖北建设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三、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贯彻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转变侦查模式,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参与对重点领域腐败问题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格局。
四、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加强法律监督的要求,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化诉讼监督的规定,牢固树立监督为本的观念,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构建更加健全完善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推动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五、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增强发展意识,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推动检察工作,以打造“实力检察、创新检察、法治检察、文明检察、人本检察”为目标,深入推进检察工作方针政策体系、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体系、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体系建设,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持续深入发展、全面协调发展、合理规范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深化全员教育培训等途径,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强化对检察人员的监督管理,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开展“转变执法观念、转变工作作风,狠抓检察管理、狠抓工作落实”专项活动,确保各项部署取得实效。进一步谋划强基固本之策,大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继续加强检务保障工作,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科技强检,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