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项工作稳步向前。
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着力维护平安稳定
我们围绕“迎大庆、保军运”,部署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2617人、起诉66399人,同比分别上升12.8%和26.2%。注重从“小案件”中发现“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1032件。
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省检察院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对涉政敏感案件全程指导督办,全省起诉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编造政治谣言寻衅滋事、参与涉恐活动等犯罪178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省市两级院单设重大刑事犯罪检察部,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批捕涉枪涉爆以及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141人、起诉2554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起诉“黄赌毒”犯罪11858人,净化治安环境。完善军地检察协作机制,办理危害国防和军人军属利益案件18件。武汉铁路检察机关开展高铁环境安全整治攻坚战,确保铁路行车安全。
切实保障民生民利。省检察院编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四十问》和5个典型案例,指导全省办理诈骗群众“养老钱”“救命钱”案件,批捕1546人,已起诉936人,同步加强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上游犯罪的打击,决不让网络成为犯罪分子敛财害民、逃避追究的工具。惩治侵害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权益犯罪,起诉3038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281人。宜昌、襄阳、鄂州、咸宁等地检察机关围绕饮水安全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办理相关案件70件。严惩涉医违法犯罪,起诉暴力伤医、骗取医保基金等犯罪73人。在打击恶意欠薪的同时,充分考虑劳资双方实际困难,立足职能促进解决涉案企业“三角债”等问题,帮助5898人追回欠薪8000余万元。
加强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省市两级院设未成年人检察部,基层院专设办案组,全面实行专业化特殊检察模式。组织、参与“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扫黄打非·护苗2019”等专项行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364人、起诉1695人。恩施州检察院提前介入、快捕快诉杀害学生案,案犯被判处并执行死刑。率先在全国建立省级层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促进学校、医院等在发现有关线索后第一时间报告案件26件。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加强教育挽救,建立观护基地57个,27名涉罪未成年人在检察机关帮教下考入大学。加强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依托社会资源建立未检工作室67个,开展心理救助、生活救助和学业救助295人,对548名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选派931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组织法治公开课1713场,让法治阳光伴随孩子们成长。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便民服务机制,123个检察院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行视频接访、网上信访,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实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坚持信要回复、事要解决,将心比心对待每一件信访案件,对1790件于法有据的控告和申诉,通过抗诉或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予以监督支持。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原处理正确的案件,耐心释法说理,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谈938次,组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273次,促进案结事了。
二、持续优化检察供给,助推湖北高质量发展
我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四个着力”“四个切实”的殷殷嘱托,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以更优质的检察供给为湖北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倾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黑恶势力犯罪2048人,起诉4098人。加强检警配合,通过提前介入和细致审查等方式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追捕293人、追诉251人。荆州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新民案,通过引导侦查,从一起普通案件中挖出涉黑命案,被最高检评为“样板案”,经验向全国推广。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追加认定黑恶犯罪392件,对不构成黑恶犯罪的503件案件依法不予认定,做到除恶务尽与坚守法治相统一。坚持深挖整治,逐案筛查放任、庇护黑恶势力为非作恶、坐大成势的“保护伞”,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717条;加强对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的监督,既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又坚决防止损害公民或企业合法权益。省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省检察院与省金融监管部门加强衔接配合,督办案件18件,全省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964人,起诉1103人,同比分别上升24.5%和41.6%,检察环节帮助投资者挽回损失3277万元。仙桃、天门、潜江等地检察机关开展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专项工作,维护金融安全。围绕脱贫攻坚,参与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起诉侵占扶贫资金、销售假种子等犯罪204人,向623名因案致贫的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996.7万元。省检察院定点帮扶的崇阳县已脱贫摘帽。荆门、黄石等地检察机关针对“事实孤儿”抚养、事故赔偿金追偿等事项,实打实地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问题。围绕污染防治,依法批捕1135人、起诉2306人,同比分别上升71.7%和57.1%。深化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落实禁止环保“一刀切”政策,探索“恢复性司法”举措,实现保护环境、保障发展、服务企业“一案三赢”。武汉检察机关开展“当好军运会东道主、塑造精致武汉新形象”专项监督活动,守护蓝天、碧水、净土,为军运会举办营造良好环境。
优化企业营商法治环境。着力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批捕侵犯企业创新创业权益、妨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犯罪3299人,起诉4150人;加强对涉及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等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82件。黄冈检察机关监督的武汉某科技园公司与黎某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为企业挽回损失1.79亿元。深化落实服务民营企业新“鄂检十条”,开展涉民营企业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聚焦侵占企业财产有案不立、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1件、撤案32件;从保障企业发展稳定出发,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科研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在法律界限内不批捕743人、不起诉493人,以刚中有柔的办案,传递司法的温度。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委的沟通衔接,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提前介入、互相配合制约机制,增强惩治腐败合力。对各级监委移送案件,决定逮捕542人,起诉909人,不起诉43人。突出大要案办理,对杨邦国、郭唐寅、孙光骏等20名原厅级干部提起公诉。履行检察机关对有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直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渎职侵权犯罪64人。
三、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维护法治权威和公平正义
我们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各职能部门一道促公正、护公益、提公信,办理各类监督案件72722件。全省有24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或典型、精品案例,省检察院10次在全国会议上交流业务工作经验。
做优刑事检察。在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的同时,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33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880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6296人、不起诉85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46件。省检察院抗诉的姚行参与杀害警察案得到改判,社会反响良好。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936件;监督将119名被判处实刑但未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书面监督纠正意见3583件;依法做好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监督工作,纠正特赦报请不当案件50件;开展监狱巡回检察92次,发现并纠正监狱执法问题868个。孝感检察机关对长林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例。
做强民事检察。受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337件,办结2182件,同比分别上升24.4%和48.1%。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调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00件。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的问题提出监督纠正意见609件。树立精准监督理念,通过典型案件抗诉,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省检察院对代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抗诉,促进了全省同类案件法律适用的统一。深化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和深层次违法监督,发现并督促纠正民事虚假诉讼69件,对相关参与人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4人。十堰检察机关办理的索某、牛某恶意串通损害某工程公司权益虚假诉讼案,为涉案企业挽回损失330万元。
做实行政检察。加强对征地拆迁、社会保障、资源保护等领域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办理案件1018件,其中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25件。把工作重心放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上,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0件。张某诉县人社局不履行职责案,省检察院抗诉后,人社局主动补发当事人养老金近10万元。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不当情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586件。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提出检察建议460件。随州检察机关办理的肖某河道违建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办公益诉讼案件5129件,同比上升14.5%。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97%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得到解决。对发出检察建议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向法院起诉86件。通过办案共督促治理被毁损林地和耕地6.1万亩、被污染水源地和河流湖泊1.82万亩,清除各类固体废物5万吨,清理河道223公里,督促收回国有财产1.3亿元。开展英烈保护专项公益诉讼活动,办理破坏纪念设施、诋毁英烈形象等案件129件,扞卫英雄荣光、守护红色文化。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拓展监督领域,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办理案件558件。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我们坚持抓改革、强队伍,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努力增强优质检察产品供给力。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有30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以上表彰,76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以上通报表扬。
坚持政治建检、从严治检。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统一起来,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省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4个市级院党组开展政治巡视;深入分析近三年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在全省会议上点名道姓通报,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检察人员。全省三级院全部设置检务督察部门或岗位,专司内部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狠抓规范司法,开展涉案财物集中清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对违纪违法的50名检察人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支持查处。
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着眼优化履职效能、提高专业化水平,统一规范设置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按案件类型重塑刑事检察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刑事案件一次退查率、批捕后不起诉率均呈现下降态势,办案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合理设置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优化人员配备,推动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检察职能履行更加全面、协调、充分。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员额制改革,遴选新增181名员额检察官,及时补充一线办案力量;落实员额递补、退出机制,确认递补29名、退出128名,增强队伍活力。入额院领导办案实现常态化,三级院领导共办案25465件,示范带动作用更加明显。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办案组织,在放权的同时把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与执法督察、追责惩戒统一起来,激励、督促检察官履职尽责。
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为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司法质效方面的作用,省检察院加强与省法院、公安厅、司法厅的协作配合,采取召开推进会、制发文书样本、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等措施,建立起了诉讼过程精简、程序衔接顺畅的配套制度体系。全省检察机关主导适用这一制度办理刑事案件36379件46080人,整体适用率达到63.7%。针对适用该制度后检察环节办案任务加重的状况,我们加大力度、优化流程,全面做好当事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量刑协商、签署具结书等工作,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84.5%,一审判决上诉率下降至2.9%,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促进被告人认罪悔罪、被害人宽宥谅解,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加强专业能力和基层基础建设。推行领导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三级院累计培训检察人员3.5万余人次,班子成员和检察官授课比例达到65%以上;与政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联合培训117期,促进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注重发挥典型案例对办案的指导作用,省检察院编发各业务条线典型案例184个。做好基层院建设“加减法”,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及人财物等方面更多向基层倾斜,为办案任务重、经费紧张的基层院争取调剂补助资金8500万元,招录检察人员316名,同时制定16项措施切实为基层减负。以“1234工程”检察项目为抓手,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13个智慧辅助应用纳入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适配软件,智慧公诉系统入选全国“智慧检务”十大创新案例,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行使
我们主动拓宽人民群众有效感知、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紧紧依靠人民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多形式接受监督。通过微信群、《联络专刊》和“手机报”,定期向代表委员发送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先后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784次,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关切。邀请289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监督员或特约检察员,监督案件1080件。
多层级落实建议。升级完善自主研发的“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分析系统”,对去年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1661条意见建议进行体系化梳理分析,对照制定58项改进措施落实到工作当中,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健全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对15件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办理,全部按期办结并反馈。
多渠道推进公开。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562条、法律文书46321份,同比分别增长27.8%和19.3%。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级院设置专门的律师通道和会谈室,通过微信客户端,律师可随时查询案件办理进程;加快电子卷宗全覆盖,制作率达到99%以上。围绕保护未成年人、维护劳动者权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主题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1.1万余名各界人士参与了解、评价检察工作。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发布官方365365bet官网_365体育投注备用网站_365be体育app21.7万条、微信2.85万条,《检察日报》头版采稿数居全国前列,“鄂检在线”被评为全省十佳政务微信。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得益于各级监委和法院的配合与制约,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立足职能提供的助力还不够精准,司法保障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与形势任务要求相比,办案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法还不够多;三是与法治建设要求相比,内设机构改革后,新的办案模式和机制还需进一步适应和优化,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四是与承担的职责使命相比,队伍整体素能还有差距,全面从严治检压力传导不足,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仍有发生。
各位代表,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和最高检的新部署,全面履职补短板、用心工作求极致,更加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一是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乡村振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任务,深化检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开展服务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等专项工作,用心用力做好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这篇大文章。
二是坚定不移建设平安湖北。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用好法律手段、用足法治武器,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以“八件实事”为抓手,全面做好司法为民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检察建议落实制度,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理,促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
三是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突出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积极稳妥扩大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推动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及判决执行全流程“回头看”,更好维护公共利益。
四是坚定不移深化检察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员额动态调整、追责惩戒等措施,进一步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巩固内设机构改革成果,通过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步伐,推动各项改革向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靠拢,让各项改革相得益彰、发生化学反应。
五是坚定不移打造过硬队伍。把政治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灵魂,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政治巡视和检务督察工作,切实严管队伍。推动领导上讲台、案例指导、联合培训研讨常态化,持续提升队伍素能。把2020年作为“基层落实年”,建好建强基层检察院。
各位代表,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省检察院将在省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砥砺奋进、接续奋斗,努力为湖北高质量发展,在中部地区崛起中走在前列继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