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程瑶瑶)“法既判断当下是非,更启发警示未来。这次沙洋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长湖湖滨进行公开审理,我们要以此为契机,从案件中去总结、去反思。渔业资源虽然是可再生资源,但过度捕捞也会导致资源枯竭、生态崩溃,因此长湖禁捕渔业资源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百年大计。检察机关以‘求极致’的精神办理好非法捕捞案件,让人民群众真正养成护渔的生态环境意识,是对长湖渔业资源最有利的保护。每一位在长湖边长大的村民,都应该遵法、守法,共同保护我们美丽的长湖……”
11月17日上午,沙洋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毛李镇凤灵渡口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出庭支持公诉时以案释法,向旁听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据了解,参加旁听的人员包括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以及后港镇、毛李镇20余个行政村群众代表,总共120余人。
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犯罪行为地均为沙洋县长湖水域,该水域属于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2018年1月1日起全面禁捕。3名涉案被告人在明知长湖水域属于禁渔区,且在禁渔期的情况下,划塑料船到该水域投放禁用渔具三重刺网,非法捕捞白鲢、鲌鱼等渔获物50公斤以上。其中一起案件的2名被告人,在去年12月曾结伙在长湖水域因非法捕捞水产品30余公斤被沙洋县长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但二人不思悔改,今年5月再次结伙前往长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40余公斤。
庭审中,检察官在有力指控犯罪事实的同时,还当庭宣讲了“长江大保护”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呼吁广大群众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守好一湖碧水,共建美丽家园。现场群众纷纷表示,通过观看身边人违法犯罪的庭审过程,大家深受教育,今后将遵纪守法,做美丽长湖的守护人。
通过案发地开庭审理的方式,让长湖沿线群众“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接受警示教育,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造福一方的目的,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沙洋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