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蒲芹彦)新年伊始,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燃气安全监管专项监督活动,在排查中,检察人员发现,辖区内存在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运输瓶装液化气、部分换气点将瓶装液化气放置于商铺杂物区、无消防设施和警示标识、燃气质量重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咸丰县内共有2家液化气企业,在全县及各乡镇共下设5个储配站和29个供应站,若不规范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将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月底,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议,向相关行政单位反映了存在问题,并针对前述问题与行政机关进行了磋商,建议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对问题进行督办整改。
磋商会议后,行政机关马上采取行动,对违法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从液化气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四个环节进行统一规范,经过半个多月的整改已基本规范到位。
一、助力“持证上路”,为燃气运输核发许可证
按照法律规定,瓶装液化气属于道路危险货物,应当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持证上路”,而在此之前,咸丰县的燃气运输却处于“无证驾驶”的状态。磋商会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召开企业座谈会,下达告知书,整改燃气经营企业统一配送气瓶和车辆、统一车辆颜色和警示标志、统一配送人员和装备。
3月15日,检察机关开展“回头看”活动时,两台燃气运输车分别驶进了两家燃气经营企业,实现了瓶装液化气的安全平稳上路。
二、助力“防火防爆”,为燃气储存拧紧安全阀
办案人员在前期排查中,发现县域部分燃气换气点存在储存不规范现象,一是将瓶装液化气随意放置在商铺生活区,周围堆放有各类杂物及取暖设备;二是仓库设置不规范,“易燃易爆炸”,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磋商会议后,相关行政单位立即展开排查行动,对检查符合储存条件的液化气供应站核发了《燃气经营许可证》,对液化气储存不规范、选址不合格、仓库设置不规范的供应站责令整改。
目前,各乡镇液化气供应点的仓库规范化设置正在有序推进中,为燃气储存筑起了安全防火墙。
三、助力“明码标价”,为燃气销售配备计价器
磋商会过程中,有听证员现场反映本县液化气销售存在不公平现象。
燃气的质量、计量、收费一直受到密切关注,按照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但是由于钢瓶储存出厂自重有差异以及部分钢瓶残存一定液体等原因,使得实际充装石油气重量并不固定,造成了对不确定消费者的不公平。
针对此问题,该院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按每瓶气实际重量计价收费,不能搞“平均重量”。
经过整改,企业必须根据当日气价,按每公斤多少钱的方式计价收费,让购买者们能够“明明白白消费”。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健康,不容忽视,咸丰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行政单位切实履职,“三个助力”强化全县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服务保障民生作出了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