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午,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故意伤害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取意见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及其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处理意见进行详细说明。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此次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检察技术人员将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统一封存留档。
202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下称《同录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同录规定》颁布以来,仙桃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落实工作,坚持“思想破冰”、“理念先行”,开展专题学习培训,督促检察干警转变办案理念。同时,对办案区技术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强化检务技术保障,主动融入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新常态”。
下一步,仙桃市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办案区硬件优势,全力推进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以“镜头下办案”促进检察人员规范履职行为,着力提升释法说理、精准量刑等综合能力,促进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更加透明、规范,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让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 (通讯员 幸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