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该院接到群众反映称:“位于新洲区阳逻港江边的某码头公司作业通道存在污染,疑似排放有污染长江的红色水体的行为。”该院迅速指派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通过现场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实地查看群众反映的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面临的实际困难,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共同助力企业合规经营,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
在案件“回头看”走访过程中,余汉泉副检察长一行重点查看了该企业所属的泊位、雨污分流管道和排污口的整治情况,相关码头泊位货物传输带破损处已修补完成、废弃的排污口已完成封堵、雨污分流管道已完成改造,码头道路上干净通畅,前期群众反映及调查走访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得到整治,长江水体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在现场,余汉泉副检察长还与该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谈,详细了解企业的主营业务、人员构成以及企业目前生产过程中的困难等情况,介绍了检察机关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相关职能,并对企业内部管理、发展规划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将认真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促进企业得到更好发展。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全链条解决企业在经营发展各环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企业经营发展和检察工作的良性互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