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胡颖洁)近日,兴山县院果断“亮剑”黑恶势力,以开设赌场罪对犯罪嫌疑人文某、彭某等8人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9月中旬至10月底,被告人文某、彭某、李某开设赌场,为规避打击,三被告人采取流动经营的方式,轮换在兴山县城及周边乡村,以400元至600元每天的价格租赁民居,邀约赌客到赌场打“晃晃”麻将进行赌博,并逐步将赌码从100-200元加大至300-600元,以上午、下午、晚上、凌晨各为一场,被告人每场每桌抽取500-1500元台子费,抽头渔利15余万元。
设赌期间,被告人黄某在赌场内为赌客服务,刘某到赌场接送赌客,万某、唐某到赌场充当放哨的“钉子”、守候在赌场外使用对讲机向赌场通报人员及车辆进出情况,赌场每天向各人支付200元至300元不等的报酬。被告人陈某、刘某在赌场内以4000元为一个码,一个码每天收取100元利息的形式发放高利贷或借款方式向赌客提供赌博资金。
2017年10月30日晚,该县公安局民警在黄粮镇店子桠村七组民居内将赌场查封,当场抓获上列被告及部分参赌人员。
该案系该院起诉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该案承办检察官高度重视,仔细查阅相关案卷,讯问相关犯罪嫌疑人,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及证据标准,果断亮剑黑恶势力,及时提起公诉,坚持“打早打小、打准打实”,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净化了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