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邓某某驾车行驶至一正在施工维修路段时,发现公路及人行道上的井盖未完全闭合。5月30日,工资一直未能发放的邓某某手头紧张,便将主意打到了之前看到的未闭合、好得手的井盖身上。当晚9点,邓某某驾车前往该维修路段,徒手将5套井盖分两批装车后离开。次日上午,邓某某前往某回收站将井盖全部出售,获利800余元。维修工人前往现场发现井盖被盗后报警。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天网”迅速锁定邓某某并将其抓获,邓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盗的5套井盖也全部发还给相关单位。经鉴定,被盗井盖价值共计3841元。
经查,被盗井盖部分位于正在维修的机动车道施工路段,井盖被盗未造成车辆倾覆、毁坏危险,故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但另一部分井盖位于已竣工通行的人行道,虽该路段人流量少,但还是存在一定危险。因此,检察机关认为应该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随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